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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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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保安監管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
              日期:2016-02-02閱讀:5159次

                 為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統一規范違反保安監管行為的名稱及其法律依據的適用,方便各級公安機關查處保安違法案件,現對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涉及違反保安監管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規范如下,供參考:

                  1、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

                  對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36條,《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14條、第15條、第16條,《公安機關警戒帶使用管理辦法》第10條。
                  對單位或者個人非法生產、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非法制造、販賣警用標志、制式服裝”,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36條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14條。對指定生產企業違反規定,超計劃生產或者擅自轉讓生產任務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非法制造警用標志、制式服裝”,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36條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14條、第15條。對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標志、制式服裝”,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36條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16條。
                  2、生產、銷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裝、標志
                  對生產、銷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裝、標志的,法律依據適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17條。
                  3、穿著、佩帶仿制警用制式服裝、標志
                  對穿著、佩帶仿制警用制式服裝、標志的,法律依據適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18條。
                  4、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對保安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如果其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第3項。如果其行為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吊銷保安員證,并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第3項和《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項。如果其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僅應當予以訓誡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項。
                  5.非法搜查身體
                  對保安員搜查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非法搜查身體”。如果其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第3項。如果其行為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吊銷保安員證,并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第3項和《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項。如果其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僅應當予以訓誡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項。
                  6、侮辱
                  對保安員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侮辱”。如果其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2項。如果其行為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吊銷保安員證,并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2項和《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項。如果其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僅應當予以訓誡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項。
                  7、侵犯隱私
                  對保安員侵犯個人隱私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侵犯隱私”。如果其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6項。如果其行為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吊銷保安員證,并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6項和《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6項。如果其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僅應當予以訓誡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6項。
                  8、毆打他人
                  對保安員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毆打他人”。如果其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無需吊銷保安員證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如果其行為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吊銷保安員證,并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和《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項;有法定加重情節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2款和《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項。如果其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僅應當予以訓誡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項。
                  9、阻礙執行職務
                  對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阻礙執行職務”。如果其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2項。如果其行為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吊銷保安員證,并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2項和《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3項。如果其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僅應當予以訓誡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3項。
                  對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阻礙執行職務”,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2條第5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2項。
                  10、未獲公安許可擅自經營
                  對未經許可從事保安服務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未獲公安許可擅自經營(保安服務)”,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4條第1款第3項、第2款以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9條和第41條。對未經許可從事保安培訓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未獲公安許可擅自經營(保安培訓)”,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4條第1款第3項、第2款以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33條和第41條。
                  11、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證
                  對保安員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證”,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2項。
                  12、未按規定配備娛樂場所保安人員
                  對未按規定配備娛樂場所保安人員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未按規定配備娛樂場所保安人員”,法律依據適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43條第5項。
                  13、要求娛樂場所保安人員從事非職務活動
                  對要求娛樂場所保安人員從事非職務活動的,法律依據適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29條和第43條第1款。
                  14、未按規定通報娛樂場所保安人員工作情況
                  對未按規定通報娛樂場所保安人員工作情況的,法律依據適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29條和第43條第1款。
                  15、未經審核變更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
                  對未經審核變更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1項。
                  16、未按規定進行自招保安員備案
                  對未按規定進行自招保安員備案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2項。
                  17、未按規定撤銷自招保安員備案
                  對未按規定撤銷自招保安員備案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2項。
                  18、超范圍開展保安服務
                  對超范圍開展保安服務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3項。
                  19、違反規定條件招用保安員
                  對違反規定條件招用保安員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4項。
                  20、未按規定核查保安服務合法性
                  對未按規定核查保安服務合法性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5項。
                  21、未報告違法保安服務要求
                  對未報告違法保安服務要求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5項。
                  22、未按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
                  對未按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6項。
                  23、未按規定留存保安服務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對未按規定留存保安服務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7項及第2款。
                  24、泄露保密信息
                  對泄露保密信息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3條第1款第1項。
                  25、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個人隱私
                  對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個人隱私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3條第1款第2項。
                  26、刪改、擴散保安服務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對刪改、擴散保安服務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3條第1款第3項及第2款。
                  27、指使、縱容保安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對指使、縱容保安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3條第1款第4項。
                  28、疏于管理導致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
                  對因疏于管理導致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3條第1款第5項。
                  29、保安員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對保安員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2項。
                  30、保安員參與追索債務
                  對保安員參與追索債務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4項。
                  31、保安員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脅處置糾紛
                  對保安員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脅處置糾紛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4項。
                  32、保安員刪改、擴散保安服務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對保安員刪改、擴散保安服務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5項。
                  33、保安員侵犯個人隱私、泄露保密信息
                  對保安員侵犯個人隱私、泄露保密信息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6項。
                  34、未按規定進行保安員培訓
                  對未按規定進行保安員培訓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47條。
                  35、非法獲得保安培訓許可證
                  對非法獲得保安培訓許可證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33條第2款。
                  36、未按規定辦理保安培訓機構變更手續
                  對保安培訓機構未按規定辦理保安培訓機構變更手續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0條和第34條第1款。
                  37、未按規定時間安排保安學員實習
                  對保安培訓機構未按規定時間安排保安學員實習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5條第1款和第34條第1款。
                  38、非法提供保安服務
                  對保安培訓機構非法提供保安服務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5條第2款和第34條第1款。
                  39、未按規定簽訂保安培訓合同
                  對保安培訓機構未按規定簽訂保安培訓合同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20條和第34條第1款。
                  40、未按規定備案保安培訓合同式樣
                  對保安培訓機構未按規定備案保安培訓合同式樣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20條和第34條第1款。
                  41、發布虛假招生廣告
                  對保安培訓機構發布虛假招生廣告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22條和第34條第2款。
                  42、非法傳授偵查技術手段
                  對保安培訓機構非法傳授偵查技術手段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6條第2款和第35條第2款。
                  43、未按規定內容、計劃進行保安培訓
                  對保安培訓機構未按規定內容、計劃進行保安培訓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和第36條。
                  44、未按規定頒發保安培訓結業證書
                  對保安培訓機構未按規定頒發保安培訓結業證書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和第36條。
                  45、未按規定建立保安學員檔案管理制度
                  對保安培訓機構未按規定建立保安學員檔案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和第36條。
                  46、未按規定保存保安學員文書檔案
                  對保安培訓機構未按規定保存保安學員文書檔案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和第36條。
                  對保安培訓機構因未按規定建立保安學員檔案管理制度而未按規定保存保安學員文書檔案的,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為“未按規定建立保安學員檔案管理制度”,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和第36條。
                  47、未按規定備案保安學員、師資人員檔案
                  對保安培訓機構未按規定備案保安學員、師資人員檔案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和第36條。
                  48、違規收取保安培訓費用
                  對保安培訓機構違規收取保安培訓費用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和第36條。
                  49、轉包、違規委托保安培訓業務
                  對保安培訓機構轉包、違規委托保安培訓業務的,法律依據適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和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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